【本報訊】百年老字號「同珍醬油」的第三代掌舵人王賜豪,在父親王仲銘一○年去世後成為遺囑執行人,管理逾一億八千多萬元的遺產。惟王賜豪姪兒王大為去年入稟高院,指叔父不適合繼續擔任遺囑執行人要求撤換,並改由姑母王曼霞或其他人士擔任。案件經審訊後,高院昨頒下判詞裁定王大為敗訴,指王賜豪適合擔任遺產執行人,且至今遺產並無任何損失,即使與訟雙方有敵意,並不代表王賜豪沒有盡執行人的責任,故認為現時毋須撤換執行人。

高院昨頒下判詞,認為王賜豪適合擔任遺產執行人。(資料圖片)

三名原告是王仲銘兒子王達倫、女兒王靄倫及長孫兼同珍集團董事總經理王大為;四名被告是王仲銘兒子兼同珍集團總裁王賜豪、女兒王曼霞、二人的母親張兆豐及已故的同珍集團老僱員陳柳江(譯音)。

案件編號:HCMP 23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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