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紋身漢去年六月十二日於九龍城單位內,向他稱為「大佬」的男子涉嫌潑天拿水,對方其後全身着火斃命一案。控方昨於高院傳召法醫曾澤慈作供,他指死者的眼、頭、頸、軀幹、會陰及四肢,有七成的深層燒傷,另在死者體內發現的藥物是由醫生處方,與死因無關。死者留院十四日後過身,是因燒傷併發症致死。另外,傳召的法證專家則指,不認同被告所指,死者着火是由煙蒂引起,反而認為有可能由打火機近距離點火所致。

專家不認同煙蒂點火

政府化驗師梁家安以法證專家身份作供,他案發後曾到現場搜證,並在屋內發現一樽火酒和兩樽火水的易燃液體,以及一罐用作髹木製傢俬的油漆面油(俗稱「力架」),而「力架」內含天拿水化學成分;另亦發現四個打火機,當中兩部可燃點明火。梁推斷死者鄭港生(五十七歲)最先是坐在椅上,身體沾有易燃液體後着火,在單位內蹣跚移動一會兒才倒地。

梁無法斷定死者身上的易燃液體是由他人淋潑還是自淋,但他不認同被告魏漢光(四十五歲)所聲稱,死者身體着火是與煙蒂有關。梁解釋煙蒂燃燒時會釋出二氧化碳,而燃火卻需要氧氣,煙蒂燃燒時的溫度不足以燃起易燃液體。他透過庭上播放的實驗室測試片段,表示只有近距離的「明火」才能燃起易燃液體。

案件編號:HCCC 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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