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戀鞋癖的二十四歲青年,曾因偷竊女同學一雙鞋而被判感化十八個月,惟他沒有改過,今年三月又到沙田公屋單位偷取一名九歲女童的一對跳舞鞋,並馬上到附近商場男廁一邊嗅鞋,一邊自瀆,但事後被接報到場的警員在街上截獲拘捕。被告昨日在區院承認一項爆竊罪,獲准保釋至十一月六日判刑,等候法庭索取他的感化、心理等報告。

被告利卓賢

被告利卓賢,報稱九巴車務督察,案情指今年三月十一日下午,被告到沙田美田邨美樂樓的姑姐住所,期間走到隔籬單位,推開大門偷取一對鞋,但被單位內的九歲女童發現及通知母親,女童母親轉身查看,目睹有人從大門空隙伸手入單位內偷鞋,馬上大叫並走出單位,被告迅即逃離現場。逾半小時後,警員在美田邨附近憑女童母親描述的外貌,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自十歲起已有戀鞋癖,尤其喜愛女裝鞋,他偷取女童的鞋後,前往毗鄰美林商場男廁嗅鞋和自瀆。警方之後在該男廁冷氣槽位上起回失竊的一對鞋。

案件編號:DCCC 6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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