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級市場「標錯價」多收錢屢見不鮮。消費者委員會到全港五家連鎖超市抽查,發現二十一次交易中,六成交易中共十八件貨品涉價錢誤差,其中十二件貨品屬超收貨款,兩款酒品「埋單價」竟較貨架標價貴九成。消委會批評不準確的標價損害消費者知情選擇權,更造成金錢損失,如屬蓄意行為,商戶或觸犯去年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已交海關跟進。

消費者在超市購物時,應核對貨品價格與實際付出是否相符。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購買「特價」貨品時,要格外留神。

市民心聲
梁小姐:「試過喺超市買嘢,價錢牌寫咗特價,畀錢嘟機收原價,好彩即場發現,最後有得退款。」

張小姐:「試過超市畀錢時,發現有貨品收多咗幾蚊,即場發現就會要求退番錢,但事後先發現,如果價錢差少少就算數,唔會特登返嚟退款。」

周太:「試過幾次超市有貨品做完特價,但職員唔記得搣走個價錢牌,畀錢時發現收多咗錢,我會對清楚單據先離開。」

劉小姐:「每十次去超市買嘢,都有一次會收多咗錢,有時超市登報話有減價,但去到畀錢先發現冇特價。」

價格誤差情況

消委會今年六至七月期間,到五家連鎖超市共十五個銷售點,購買二百五十二項「減價貨品」,發現有十八項貨品的標示價與實收價不同,當中十二項屬多收款項,超收額由四角至九元一角不等,其中一個品牌的紅酒及白酒,貨架標價為十元,結帳時卻收十九元,超收幅度達九成。另有六項屬少收金額,由一元至九元不等,消委會指出,貨品的掃描價格實質低於貨品的標示價,消費者不知情,便錯失選購省錢的機會。

非當場發現恐難追討

消委會副主席梁光漢稱,消費者發現被多收款項時,多數由超市職員查看貨架價錢牌,發現有誤差才替顧客辦理退款;倘消費者非當場發現,超市或已更改標價,過後追討款項便有困難。他指出,香港對價格誤差規管較外國寬鬆,例如澳洲法例規定,若同一件貨品以不同價格展示,商戶必須以較低價售予顧客。

該會指,不少國家對價格誤差有自我規管,澳洲全國零售業協會實施自願性守則,若收銀價較貨架價為高,貨價又少於五十澳元,顧客可免費獲該貨品一件;加拿大四大雜貨及藥品零售協會的商戶亦自願參與守則,若掃描貨品條碼發現實收價較貨架價高,貨價低於十加元,顧客亦可免費獲該貨品一件,貨價高於十元,可獲十元折扣。

超市投訴近年急飆升

百佳超級市場的母公司屈臣氏集團表示,超市不時在網上及實體商店推出不同形式優惠,亦確保貨品及價錢牌清晰及符合法例規定。惠康及Market Place by Jasons表示,公司對價格標示有詳細營運指引,若顧客發現電腦系統價格與貨架標價有出入,分店會即時更正,顧客可憑單據辦理退款。

消委會接獲超市相關投訴有上升趨勢,由一一年八十四宗,急升至去年二百一十五宗,今年首九個月已有一百六十七宗,較去年同期多,主要屬價格紛爭及換購禮品問題,各佔四十三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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