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港人視寵物為親人,外遊或家居裝修期間會將寵物寄放寵物酒店,冀獲妥善照顧。近日有市民便將愛犬交予寵物酒店照顧,豈料犬隻入住期間疑受撞擊致左眼眼球凸出,恐有失明之虞,店方卻拒絕交代原因。漁護署疑監管不力,令寵物與寵物主人皆未獲保障。立法會議員直指事件揭露現有監管條例粗疏,要求漁護署設法改善。

阮小姐不滿店方以當日閉路電視損壞為由拒絕交代事件。

十一歲松鼠狗毛毛日前被主人寄養在寵物酒店,期間左眼嚴重受傷,經治療後仍未痊愈。(讀者提供)

「寄養條款」列明即使因職員疏忽致寵物走失、受傷、患病甚至死亡,顧客亦只可獲得最多五百元賠償。

阮小姐的家居早前進行裝修,故將松鼠狗「毛毛」送往一間位於青衣的寵物酒店暫住,當時已向職員表明愛犬已屆十一歲高齡,且不能與其他犬隻共處,店方承諾會多加注意。然而,阮於兩周後接獲店方通知,指毛毛發生意外,「去到見到毛毛成隻左眼凸咗一半出嚟,醫生話要受猛烈撞擊先會搞到咁!依家毛毛嘅視力得番一成,咁老仲要麻醉做手術,如果細菌感染仲要成隻眼拎走!」

事後阮小姐多番追問,店方卻以閉路電視損壞為由,拒絕交代毛毛受傷原因,又指「寄養條款」列明,即使因職員疏忽致寵物走失、受傷、患病甚至死亡,顧客亦只可獲得最多五百元賠償,預繳的住宿費亦不獲退還。阮坦言極為不滿,直斥寵物酒店不負責任。雖曾向漁護署求助,卻不得要領。

「漁護署應該查清楚,唔好畀寵物酒店一句話閉路電視壞咗就冇咗件事!」一直協助阮小姐跟進事件的北區區議員姚銘要求漁護署認真調查,還消費者及動物一個公道。

違規罰款低 零阻嚇力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任何人透過為動物提供食物及住宿賺取收入,必須領有動物寄養所牌照,涉事寵物酒店持有效牌照,而事件正在調查階段,如有足夠證據將提出檢控。

根據政府網站資料,未領有牌照經營動物寄養所可被罰款二千元,而持牌者違反發牌條款,則罰款一千元。至於涉事寵物酒店負責人則拒絕回應事件。

「條例九七年開始已經實行,審計署喺○九年已經建議過漁護署檢討,但到依家都冇修訂過,違規都只係罰一、兩千蚊,根本係零阻嚇力!」立法會議員陳恒鑌直斥現行法例不合時宜,未能有效監管類似寵物酒店的動物寄養所,要求當局檢討,「依家嘅法例要求只係好基本,冇規定啲寄養所請受過訓練嘅人照顧動物,甚至網上持牌寄養所名單都由得啲商戶自願加入,市民根本好難搵到資訊,更加保障唔到動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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