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私營骨灰龕「無王管」情況愈嚟愈普遍,政府早前決定立法加強規管,希望以發牌制度規管私營骨灰龕,遲啲仲會成立「骨灰龕牌照委員會」。

設計圖片及對白

眾所周知,唔少喺新界地區嘅私營骨灰龕,都要經鄉事派同意先可以營運,部分更係鄉事直接經營。其實呢件事傾咗好耐,但由劉皇發任主席嘅新界鄉議局遲至尋日先向立法會提交意見書,話希望委員會入面有鄉議局代表。咁遲先出聲,唔通鄉議局擔心被斷米路?

政府早前公布《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講明一九九○年前開始營辦嘅私營骨灰龕可以豁免監管,但鄉議局似乎好不滿,話呢二十幾年有唔少新龕場落成,如果一刀切以九○年為界限,咁即係扼殺好多龕場嘅生存空間。咁講都有啲道理,但到底應該幾時設限,鄉議局話應該以今年六月為界線喎。嘩,咁咪即係差唔多全部龕場都會獲得豁免?    

發牌恐變私相授受

除咗放寬豁免範圍,鄉議局仲有好多諗法,但最大想頭一定係要求政府搵鄉議局代表加入牌照委員會。點解要加入?鄉議局講得好冠冕堂皇,話鄉議局知曉新界鄉民民意,喺新界有地方性權威,如果有鄉議局代表加入牌照委員會,唔單止可以充分代表新界居民意向,仲係鄉議局應該承擔嘅法定責任喎。

其實成個牌照委員會都係得七至九人,而鄉議局都有唔少鄉紳表明有意經營骨灰龕場,如果政府邀請鄉議局加入委員會,咁唔知算唔算係自己人發牌畀自己人呢?如果真係咁,分分鐘會有利益衝突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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