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肅貪成效不大,很多人覺得朝廷應設立類似香港廉政公署式機構專司其事,才可收立竿見影之功。

廉署能遏止香港貪風,和港督貪不貪污有決定性關係。葛量洪當港督時,有不少他貪污的傳聞,如離職回英國時,搬了太多東西上慕蓮夫人號遊艇,更言之鑿鑿說單是金剪刀都一大袋。其實,這種剪綵用剪刀只是紀念品,應該注意的是他的妻子銀行存款可能超過夫婦的正常收入。即是說,這位總督在任時,就不可能成立廉署,即使成立,亦很難成功肅貪。

毛澤東時代,沒有廉署也沒有貪污成風,很多人有一個錯誤想法,以為那是因為大家都赤貧,「做也三十六,不做也三十六」,有甚麼好貪?邏輯上,亦即是毛澤東死後,改革開放令社會富裕了,才有了貪污。這是沒有看到,非洲一些窮國比毛澤東時代的中國更窮,人民月入連三十六元都沒有,官員卻貪得富可敵國。所以,毛時代沒有貪風,不是因為社會窮,而是因為毛本人不貪。他做了不少壞事,但物質生活稱得上樸素。他好色,但不必用錢買色而色來自有門。他家庭觀念薄弱,沒有為兒孫留錢的想法,坐擁龐大稿費而動用者稀。周恩來、劉少奇等也就跟着不貪。他們根本用不上廉署。

毛死後貪風大盛,是領導層家庭成員貪污之故。這個情況不變,一百個廉署都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