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傘運動」的支持和反對者連日衝突,最前線是在旺角街頭,筆者也曾駐足旁觀,現場亂哄哄一片,即使不是真正動武時,雙方也是劍拔弩張。中國人不打中國人,任何刻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都是道德所不容的,當然應予以譴責。我本想寫「法律所不容」,但頓了一頓,不敢如是下筆。因為當代不少聲音鼓勵只要你認為對的,法規可以隨便打破,所以上句惟有改作道德不容。

本欄早說過,違法行為就如一頭惡魔,絕不能輕易釋放出來,想以魔制魔,終會為魔所制。旺角不同於金鐘、尖沙咀,當地有很多從事運輸和小買賣的人吃不消。佔領行動頭一、兩天他們可能支持,第三、四天可能仍同情,但第五、六天依然如是,就不可能要他們長期喝西北風吧。過去有事,他們可以報警求助,如今非法行為被合理化,警察恢復秩序反而是警察不對。這些受影響的群眾可謂「叫天不應,叫警不能」,法律學者戴耀廷更告訴你,就連入稟法庭向示威者申索損失也行不通。

既然樣樣不通,惟有自己走去跟佔據路面的人理論,初則口角繼而動武,很難避免。畢竟生活逼人,誰不想一見亂事就馬上全家飛往歐美住上一、兩個月,隔洋觀火,勝似看荷里活電影。

有人責備警方沒盡力守護示威者的地盤,我則體諒他們。因為執法也要講道理,反佔中者在馬路上清除路障,如果警方阻止,自然會被質問:為甚麼對方非法阻街就可以,我們上前清拆則不可,理據何在?前線警員根本無從答辯。清拆者一旦動手,另一方勢必阻撓,衝突便由此而來。本欄常說法治基礎斷不能破,其理正在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