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提醒市民,今年十月至十二月季度徵收差餉或地租通知書已經發出,須於本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繳交,否則遲交的款項會被加徵百分之五的附加費。若在最後繳款日期過後六個月仍未繳交,尚未償還的款項(包括百分之五的附加費),將被再加徵百分之十的附加費。繳納人可用銀行自動轉賬或電子繳費,例如繳費靈、銀行自動櫃員機或互聯網,繳交差餉及地租,或將劃線支票郵寄至香港告士打道郵政局郵政信箱28000號庫務署收,亦可前往郵政局(流動郵政局除外),或指定便利店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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