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北區區議員岑永根今年七.一參加民間人權陣線舉辦的遊行後,被警方指他違反「不反對通知書」、阻差辦公及停車不熄匙等罪名拘捕,更扣起他三部手機作調查至今未發還。

岑不滿警方決定,昨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警方侵犯其受《基本法》及《人權法》保障的個人私隱權;亦指警方欠缺表面證供,足以證明其手機與罪案有關,要求法庭下令警方發還其手機,並聲明《警隊條例》的相關條文,並不適用於扣留手機等通訊設備。

?聲稱內涉機密資料

申請人岑永根(六十歲),曾於九七至○七年擔任北區區議員。今年七.一他參加民陣在港島區的遊行,並負責駕駛開路的領頭車。至七月四日其家人通知他,有港島區重案組探員上門找他,他遂聯同法律代表往灣仔警署後被捕。

警方指他身為遊行代理人,違反警方向民陣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妨礙警察執行職務、以及在停車時無熄匙。他亦同時知道,另有四名民陣成員楊政賢、洪曉嫻、陳小萍和陳倩瑩被捕;現時案件調查中,他獲准保釋候查。

岑在入稟狀指出,自己平日使用的五部手機,在被捕時全部遭警方取走,經法律代表交涉後,警方只准他取回其中兩部;岑表明另外三部被扣的手機,內有涉及「法律專業特權」的機密資料,現時被警方封存。

岑表示,據現時之《警隊條例》和美、加等國的案例,警方在未經司法程序批准取走並檢查被捕人士的手機,屬不合比例地侵犯被捕人士的個人私隱權,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他又指警方明顯要翻看其通訊紀錄,但以現時的表面證供,未能足以支持警方這樣做。

案件編號: HCAL 1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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