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再有十.一南丫海難的死傷者及其家屬入稟高院索償,昨日共有五名傷者分成兩張入稟狀興訟,向肇事兩船的船公司及海事處等索償,而其中一人更是肇事船隻「南丫IV」的船長周志偉,周要求其船公司港燈及另一艘船的船公司及船長等就事件昨出賠償。

首案原告是當日意外中受傷的一家四口包括方幸強(譯音)、陳淑蘭(譯音)及子女Joyce Fong及Hugo Fong(均由母親陳淑蘭代表)。

次案原告周志偉,控告的被告則包括聘用他的船公司港燈、Islands Ferry Company Limited、港九小輪有限公司、黎細明、財利船廠有限公司及律政司司長代表的海事處處長。原告在入稟狀指出,眾被告於當日的意外中疏忽、違反照顧責任及僱傭合約,故要求賠償。

案件編號:HCPI 995,99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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