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十五歲地盤男工日前在粉嶺麻笏圍露天停車場內涉嫌企圖強姦一名六旬婦後被捕,昨解往沙田法院提訊,控以一項企圖強姦罪,暫毋須答辯。控方庭上透露被告在警誡下,聲稱受酒精影響犯案。法庭將案押後十一月二十四日轉介粉嶺法院再訊,期間先取DNA化驗報告及控方索取法律意見,被告續收押看管。

被告朱冠宗(二十五歲)身形高大,皮膚黝黑,外表俊俏,他昨獲母親、兄長及十多名親友到庭旁聽支持。他在控罪書上報稱為地盤工人及居住在深圳羅湖區,他被控在九月二十一日於麻笏圍露天停車場企圖強姦女子X(六十二歲)。

稱錄口供時遭毆打

控方在庭上透露,案發時女事主途經上址,突遭被告從後箍頸及拖入隱閉處,被告將事主頭部按在地上,並襲擊她頭部數次,又試圖脫掉事主的褲,企圖強姦;事主反抗大叫,被告事敗逃去,但數日後被警方拘捕,他在警誡下聲稱受酒精影響犯案。控方指案情嚴重,案中涉及使用武力,且被告報住深圳,擔心他會棄保潛途,反對他保釋。

辯方申請保釋時指被告從事裝修工作兩年,與女友在深圳同居,但每月約有一星期至十天住在母親與兄長的粉嶺鹿頸家中。辯方又指被告錄口供期間,曾遭警方毆打、恐嚇和誘導,故會爭議口供的自願性;辯方又指其母願作人事擔保。裁判官認為被告報住深圳實有誤導之嫌,最終否決其保釋。

案件編號:STCC 318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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