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外漢陪練柔道可致命,在訓練過程中受傷,誰人負責?法律界人士認為,活動主辦者了解活動風險,應將發生意外的機會減到最低;倘若陪練員於陪打過程中意外受傷,可向主辦者作民事索償,主辦者需承擔疏忽責任,賠償金額可高達數百萬元。

律師梁永鏗指對打體育活動可令陪練員於過程中受傷,活動主辦者應設法降低發生意外機會,不應令陪練員受傷,陪練者亦無預備可能受傷。主辦者事前該對參與者講明活動有嚴重受傷的風險,但即使早有說明風險,亦不代表主辦者可豁免對參加者的責任。

梁續稱,陪練員於對打中受傷,主辦者對他造成人身傷害行為,便構成疏忽責任,陪練員可循民事途徑向主辦者追討賠償。而賠償不但包括醫藥費用,更包括痛楚賠償及其他因受傷所致的損失,「如果傷者傷到返唔到工,就要賠償佢嘅收入損失,如果受傷令佢以後無法繼續原來工作,就要賠償佢失去工作能力嘅損失,傷者可以追討過百萬元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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