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食物環境衞生署一名女職員昨入稟高院,控告其上司及食環署疏忽並提出索償。入稟狀指,原告何愛文(譯音),首被告盧婉文,次被告食環署。入稟狀指原告家人在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之前,曾致電到香港仔市政大樓四樓的食環署辦公室,查詢原告下落有一個星期,但身為原告「頂頭上司」的首被告,卻未有知會原告家人,原告已遇上意外和有一隻腳打石膏,首被告因此有疏忽和失職,令原告受到傷害,而首被告是受聘次被告,原告因此向兩名被告索償。

案件編號:HCPI 9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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