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許仕仁出任新地顧問期間,合共收取了逾二千萬元秘密款項。許昨日在庭上辯稱,這些款項是郭炳江口頭承諾支付的「顧問費」,但自爆未為有關巨額收入向稅局報稅。許仕仁解釋,初期他是因為不知郭炳江以甚麼名義付款,故暫不作申報。至於後期的付款,他則索性承認是想慳稅而故意漏報。

郭炳江向許仕仁表示因家族出現問題,故此在○五年六月要以迂迴方式支付顧問費。

據許仕仁承認,他在○三年底及○四年底,兩次從郭炳江收取各三百萬元,到○五年四月及六月,又分別收了五百萬及一千零八十萬元,合共二千一百八十萬元,但他在相關報稅年度,全無向稅局申報有關收入。他指收取首筆三百萬元時,不知道郭是用甚麼名義付款,他以為郭會有文件給他解釋款項性質,之後才按此報稅。其大律師續追問他未有為之後三筆錢報稅的原因,許對此竟坦言是因為「想慳番啲稅款」。他承認知道自己有責任將有關收入報稅,亦知自己在報稅時,身為全港第二高官,但就是因想省下稅款而不申報。

據他稱,郭炳江與他商談顧問合約時,同意以年薪一千五百萬元聘請他,雖然合約上年薪僅四百五十萬元,但郭承諾會補足差額。許稱,他○五年接受曾蔭權邀請後,便以私人理由向郭氏呈辭,並要求郭炳江計清顧問費尾數。郭炳江在四月先付他五百萬元,並認為他工作表現優異,向郭炳聯建議照發放他未完成合約期的十一個月薪金,到四月底,新鴻基向他發放共四百一十二萬五千元。至此,許已收足合約訂明的兩年酬金共九百萬元。

郭炳江間接迂迴付款

計及郭炳江私下給許三筆共一千一百萬元,許當時共收了二千萬元,即仍有一千萬元未收,而連同支付他座駕、司機及秘書等開支,再扣除他未為新地工作前共四個月未付的禮頓山租金,尾數約一千零八十萬元。許向郭追討此數時,郭稱金額龐大,碰巧當時郭炳湘就家族資產之事製造麻煩,郭指必須間接和迂迴付款,要求許諒解。兩人其後各自找陳鉅源和關雄生做代表,交收有關款項。但關雄生收款後,只將八百五十萬元轉回許的帳戶,許解釋留下二百多萬元給關保管,是作為日後關替他兌換外幣,供他旅遊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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