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原本是勒索案受害人的無業青年,被控方傳召出庭作證,但中途稱病失蹤,更改電話號碼及搬離報稱住址,最終沒有完成作供,控方因而撤銷勒索案被告的控罪。該名無業青年其後被警方截獲拘捕,昨在觀塘法院就失蹤一事解畫,承認因無責任心而拒絕到庭履行證人責任。裁判官斥責他嚴重藐視法庭,浪費納稅人金錢,引用《裁判官條例》將他判監十四天。

被指藐視法庭的無業青年岑偉豪(十九歲),本身是一宗勒索案的事主。根據該宗勒索案控罪書指,十八歲無業男子鍾天賜被控於今年二月十一日在深水埗麗安邨麗正樓地下外,與兩名在逃人士勒索岑偉豪交出三千五百元。鍾天賜在該案中其後獲得控方撤控,無罪釋放。

事緣岑偉豪今年五月底收到證人傳票,傳召他於六月中出庭作證。岑當天作供期間,裁判官發覺他疲倦打盹,於是休庭押後至下午繼續,惟岑下午卻失蹤,警方聯絡到岑,岑聲稱當天頭痛而到聯合醫院急症室求診。至六月二十六日案件續審當天,岑再缺席聆訊,警方發現他已更改電話號碼及不在報稱地址居住,失去聯絡。

案件編號:KTCC 189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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