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青年於今年二月內,四度在上水天平邨爆竊民居,盜去共值逾二萬元的財物,最終被埋伏警員拘捕。二人早前在區院承認爆竊、拒捕和藏毒等六罪,法官昨日判刑時嚴斥二人夥同犯案,考慮二十三歲青年是案中「主腦」,判他入獄三十八個月;另十八歲青年則要索取戒毒所報告,收押至下月十一日始判刑。

首被告吳子業(十八歲)和次被告李世樑(二十三歲),除爆竊外,首被告另承認管有一包K仔毒品,次被告則另承認一項拒捕罪。辯方求情稱,首被告之前曾入戒毒所,今次亦是為買毒品才犯案,他承諾會認真戒毒。其母則指戒毒所對首被告沒有幫助,希望法庭判他感化。法官則慨嘆「天下最難是父母」,現先索取首被告的報告始作判刑。法官又指,次被告犯案後,曾獲首被告獎勵五百元,而他在短時間在同屋苑內接連犯案,故要判囚懲罰。

案件編號:DCCC 4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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