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短樁事件而需進行復修的天頌苑,業主莫炎熙不滿房屋委員會在大廈空置期間未付管理費,向土地審裁處興訟,要求房委會繳交九九至○八年間的管理費,法庭判莫勝訴,昨日審訊管理費金額時,莫指管理公司按公契規定,計算出房委會拖欠七千多萬元管理費連利息,但沒交代計算基礎。代表房委會的李律師不同意有關利率及計算利息開始日期,暫委法官陳玲玲遂給予房委會二十八日計算金額,再給予莫二十八日審視,案件暫定十一月七日提堂,同月十八至十九日審訊。

工黨到場聲援莫炎熙(右二),批評房委會抗辯理據荒謬。

李律師辯稱申請人只要求法庭裁決房委會有否責任付管理費,未要求法庭裁決金額及頒令繳付,但陳反駁指如房委會拒付,申請人亦可再入稟,認為此舉浪費時間;李律師又指莫只代表自己入稟追討,不代表其他業主,建議莫先召開業主大會,讓其他業主授權莫處理管理費事宜,以免再有業主不同意金額而興訟。但陳玲玲認為欠款非發還各業主而是撥入大廈儲備金,法庭沒責任保障某一部門,「咁耐唔交(管理費),叫你交番出嚟啫,又要驚畀六千人告你。」

需多付利息浪費公帑

莫炎熙在審訊後批評房委會無賴,指案件拖延期間,每月需多繳二十六萬元利息,浪費納稅人金錢,又指若追回管理費,業主每年有機會免收數月管理費或不用加管理費。到場聲援的工黨亦批評房委會抗辯理據荒謬。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指今次少數小市民成功挑戰政府部門,當局應虛心道歉,而非死不認錯,又指事件拖延多時,再有小業主因不同意管理費金額而興訟的機會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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