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期八周的檢討《旅館業條例》公眾諮詢昨日屆滿,酒店業界表態支持當局修例,並同意大廈公契如列明禁止設立旅館等限制性條文,當局有權拒絕有關牌照的申請。業界指出,本港不少掛名為酒店的賓館,其實不符合酒店的規格,有誤導旅客之嫌,提議港府發牌時將酒店及賓館分開處理,保障本港旅遊業聲譽。至於估計約二百間持牌賓館因修例而結業,或增加酒店房間壓力,業界指本港年均酒店入住率維持八成七,房間數目尚未飽和。

香港酒店業主聯會昨召開記者會,對當局建議修例表示支持。聯會執行總幹事李漢城認為,現時在住宅大廈經營的賓館對住客造成滋擾,又容易令大廈的防火安全及升降機等超出負荷,建議私人大廈公契如列明不准經營賓館,有關賓館須改到商業住宅大廈經營,否則不獲發牌。

贊成加重刑罰

李又認為,現時法例無力打擊影子賓館,促請當局修例容許執法人員向可疑的非法賓館進行搜查,並提高刑罰加強阻嚇性,而所有賓館需二十四小時有職員當值,一旦發生意外可協助旅客逃生。

另外,民協亦支持將公契內的限制性條文列入發牌的考慮因素,令業主立案法團毋須再將禁制設立賓館的爭議交由法庭審理,減輕法庭壓力。民協又提議為旅館數目設上限,限制大廈內的旅館總面積不得超過大廈總樓宇面積的三成。而工聯會則訪問了三百五十名港島居民,九成二人認為有需要限制同一住宅樓宇內的旅館房間數量和面積;九成受訪者贊成加重無牌經營旅館的最高刑罰至五十萬元罰款及監禁三年;九成三人認為如同一單位超過一次被裁定為無牌營業,法院有權關閉該處所半年。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