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焦點:擅用插座等同偷電可囚五年
於街上電話突然無電,附近又無充電設備使用,市民可否自備充電器,再利用街上或商場的電插座充電?法律界人士指,擅用他人插座為手機充電,屬違法行為,最高可被判監五年。
曾有身穿校服的男生,於港鐵站在使用電插座為手機充電。(資料圖片)
「由於電力都屬於資源,如果未獲批准或授權,就私自使用,係屬於盜竊罪嘅一種。」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擅自使用車站、政府部門或商場的插座,為手機充電,均觸犯了《盜竊罪條例》中,竊取電力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監五年,「不過刑罰輕重,要視乎偷咗幾多電,同相關行徑持續咗幾耐。」
本港過往亦曾發生多宗市民疑似偷電叉電話個案,一二年四月,數名青年於將軍澳一個商場,擅自使用商場內電力插座為手機充電,即場被商場保安制止及口頭警告;同月,一名身穿校服的男生於港鐵站,在一個標明「職員專用」的電插座,為其智能電話充電,結果被人拍下照片,並在網上被瘋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