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據事實,講道理。」我們切不可為講道理而造事實。本欄從不否定香港的言論自由有改善空間,但為求改善而捏造事實,指言論開放程度比三十年前的港英年代更差,則是蓄意誤導的不道德行為。以此觀之,早前香港記者協會的聲明實在過於輕率。

譬如動物園管理人員投訴,三十年前園內的老虎不如今日般兇,乍聽之下,一般人便以為老虎轉性了。但內行人細察之下便知不然,所變者其實是那位老兄的態度:三十年前他談虎色變,將猛獸奉若上賓,一副童顏妾臉的模樣;三十年後他自以為吃了豹子膽,動輒對大蟲高聲指罵,不時高舉棍棒,作勢要去敲老虎頭。那大蟲可不是吃素的,牠當然會張牙舞爪,伺機向你反撲,但這不代表三十年前的老虎真比今天溫馴,若有人據此宣揚,則此君若不是蓄意誤導,便是見事不明。

近年中央確有加大力度向本地傳媒施壓,表面看,手段或許遠多於九七年前英國政府在港所做的。但諸君莫忘了,殖民地時期本地傳媒對英政府的國內事務基本上不哼一聲,哪像今天對北京政府般?我們不少傳媒人不停要求平反六四、大力指斥內地惡劣的人權記錄、主動揭發高層的貪賄情況,甚至高喊結束一黨專政的口號。在北京眼中,這是以下犯上、井水蓄意侵犯河水的行為。若譬之於九七年前的香港,就等如本地傳媒主動要求宗主國取消上、下議院的不公制度,公開支持反政府的愛爾蘭共和軍,以至不停翻大英帝國的舊帳,指摘他們在世界各地犯下的強盜罪行。

若真如是,我相信當時英政府對本地傳媒的打壓定必猶甚於今日的北京,故記協的比較結果,實在讓人失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