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行政會議成員兼香港商品交易所主席張震遠,去年八月被上市公司新利控股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梁志漢,入稟高院追討逾四千七百多萬元欠款連利息,之後梁於今年二月再入稟高院申請張震遠破產。與訟雙方原於上月底已開始商討和解事宜,惟案件昨於高院再提訊時,梁志漢代表律師突然要求法庭即時對張頒下破產令,張的代表律師隨即反對,聆案官遂將案押後至本月十一日再訊,並將案轉交專門處理破產案的原訟庭法官處理。呈請人梁志漢及答辯人張震遠(五十六歲)昨均無到庭,早前報道指,張已向梁還款約三百萬元。另外,早前已獲法庭頒令可從張震遠一方,收回三千四百多萬元欠款的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昨派代表到庭旁聽。

案件編號:HCB 12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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