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行為失當,於在職前後收受新鴻基地產利益一案,昨在高院續審。焦點圍繞許仕仁○五年上任司長前新地提早與他終止顧問合約,但仍向他發放未完成合約的逾四百萬元酬勞。新鴻基地產代理的內務部主管鄧卓軒昨供稱,發放有關酬勞是郭炳聯簽字批准,他認為這筆款項的性質屬獎賞花紅,不過公司的帳目紀錄,卻沒有將之紀錄成花紅。

許仕仁○五年三月提早終止顧問合約欲重回官場,卻仍索取新地四百一十二萬五千元顧問費。

鄧卓軒指○五年四月付款票據的日期比許仕仁的發票早,是當時「搞錯咗」。

在新鴻基地產代理有限公司任職的鄧卓軒,於○四年五月由人力資源及行政經理,晉升為內務部主管,受郭炳聯管轄。他供稱,○四年三月,郭炳聯指示他準備一份服務協議,聘請德福企業有限公司做顧問,合約由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為期兩年,酬金每年四百五十萬元。鄧在四月下旬,於新鴻基的辦公室見證郭炳聯、郭炳江及許仕仁簽署合約,才知道德福企業與許仕仁有關。

合約簽妥後,許仕仁通常每兩或三個月向他呈交發票,他會指示同事發出付款票據,拿給郭炳聯批核後,開支票予許,金額則以每月三十七萬五千元計算。到○五年三月郭炳聯通知他,上述顧問協議會在三月終止。但鄧到四月下旬仍收到許交來發票,金額更達四百一十二萬五千元,即等於十一個月的顧問酬金,鄧便把發票交給郭炳聯尋求指示。

郭炳聯在一兩日後召鄧到其辦公室,鄧指郭當時想了一會兒後對他說:「許先生幫我哋時都做得好好。」之後便在發票以英文寫下批示,中譯內容為「給鄧卓軒OK,鑑於他在過去十三個月為我們做顧問工作時表現超卓」。鄧得到批示後,立即按慣常做法開支票。

公司發花紅列秘密

鄧稱,他視這筆付款是獎賞或花紅。主控官則指,公司紀錄並不把它列為花紅。鄧解釋,公司一向視發花紅為秘密,不會宣布誰有花紅,員工之間也不會拿來討論。此外,控方指許的發票日期是四月二十五日,付款票據卻在收發票之前,即四月十九日發出;鄧指應該是同事寫錯,他亦因匆忙沒有更正。

代表陳鉅源的御用大律師Ian Winter盤問鄧時則大爆陳的年薪花紅,陳在九十年代至○一年,年薪只百多萬元,但每年分紅數百萬元至逾二千萬元不等,除固定花紅外,還獲分特別花紅、項目花紅、顧問費等,他甚至可從單一項目及公司數以十億元計利潤中,分紅百分之零點五。Winter進而指,新鴻基發花紅並無固定模式,以陳鉅源為例,有時一年出一次,有時卻分四次,○二至○四年間,就因經濟環境甚差而無花紅。

案件編號: HCCC 98/13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