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果日報》肥佬黎秘密捐錢只畀泛民政黨,而炒香港黑金醜聞,更有着齊制服的「獨立人士」集體到廉署總部請願,促老廉徹查獻金案;立法會之「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亦在抖暑期內加開大會跟進查究。

熱烘烘的捐獻醜聞,引發港人關注,源於香港一直沒有《政黨法》,遂咪無王管囉!所以,當工聯會王國興大呼藉此制訂《政黨法》時,便幾乎全港無人反對,只得土共愛國報及親政府媒體,突然失語和不敢支持!甚至有「禮義廉」的黨員在《日月報》自家專欄內反對設立《政黨法》添!

全球國家,有政黨流替執政的,幾乎都有《政黨法》去監管政黨,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北韓例外。其實,《政黨法》不特止實「政黨」,也應睥住無政黨背景的議員。咁都未夠啫!政府官員、首長也該一併受規管呀!因佢哋都係「政治人物」!佢哋個黨係叫「政府黨」!

嗱!雖然香港公務員、紀律部隊及一眾公職人員已有明文管制,但看看前朝政府高層的貪曾貪湯貪許邊個唔涉嫌收受黑金利益吖?

為表公道,全部議員政黨政棍一律統統要申報所有捐獻資料,即使人家送你一條毛,都要寫報告備案。嘩!有貴人幫貴黨唱貴歌募捐,鬼畫符寫大字,那就更加要登記呈報,任何事須在陽光底下進行,不能學大陸嗰套。

仲有呀!你個女個契爺供你個女到外國讀書,買層樓畀佢寄宿,送部跑車代步,都要填報清楚呀!

當香港成立《政黨法》後,好應將呢啲高質文化推廣返內地中央,讓國家與文明接軌,咁就唔使久唔久要打老虎畀人睇囉!請張融Call足十三億人簽名支持吧!唔該!

彭志銘

次文化考古學家,對城中潮語有深入研究,博徵博引,廢官廢人行埋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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