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中有訪民於報社集體喝農藥自殺死訴不遂,結果被北京警方以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訪民們在老家含冤受屈,村鄉縣鎮層層上訪至京城,但未有被理會,只有自絕於媒體門外,以求社會關注,幸好被救,但卻被警方起訴,實在可悲且荒謬。所謂「尋釁滋事」罪是啥?可以是「簽名聯署」、可以是「網上發貼」、可以是「街頭呼籲」、可以是「傳媒訪問」,所以是「自殺不遂」又有何奇?反正有人坐滿牢可以被自殺,自殺不死當然要入罪啦,皆因尋釁滋事罪說白了就是「_________」(自由填充)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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