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重案組男高級警員去年在元朗欖口村被廉政公署人員截查,並在其褲袋搜出少量冰毒,廉署人員繼而在男警於村內租用的單位檢獲吸食冰毒的冰壺。男警被控藏毒及管有擬用作吸服危藥器具兩罪,昨在屯門法院受審。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後自辯,他聲稱當時正執行職務查案,冰毒是由線人提供,他未及向上司匯報便被捕。

指線人提供情報

三十八歲被告何世強於九三年加入警隊,案發時駐守屯門重案組。他被控於去年十月二十六日,在元朗欖口村附近管有一點零八克甲基苯丙胺鹽酸鹽,以及在該村一單位內管有膠飲管、膠瓶、錫紙等擬作吸服危藥器具。案發時為被告上司的高級督察許仲恆作供指案發前一日,被告告知「嚟緊兩日會見條針」,但未有提供詳細資料,許遂吩咐被告在會見線人前,要先致電給他,但被告直至被捕都未有再聯絡許。

被告自辯稱,去年十月二十五日晚上十一時許,收到線人「A君」來電相約在欖口路會面,將提供毒品和偽鈔情報,被告依約到達並登上「A君」的車。「A君」叫被告:「過埋行人隧道張梳化到,睇到你就知o架啦!」被告遂落車並在梳化找到一包冰毒,當他準備向上司匯報之際,廉署人員卻一擁而上拘捕他。

被告又說,他在村內租了一個單位用來擺放釣魚和潛水裝備,他於前年初得知「A君」毆打妻子,遂多配一條鎖匙予「A君」妻子,讓她日後再被毆時可到單位暫避。被告說,他從未見過單位內的冰壺,而控方在冰壺上驗到有他的DNA,估計是因他在單位內接受廉署人員查問時,有口水噴到冰壺上。

案件編號:TMCC 285/14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