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旬教車師傅以自僱形式與李健駕駛學校合作,惟他在離職前,以每位學生一百元回佣作報酬,利誘同事轉介學校的客人給他,事件最終被揭發。

涉案被捕的教車師傅黃瑞森(六十三歲),早前曾在屯門法院,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昨日被判處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七月十五日,向李健駕駛學校有限公司的顧客服務主任蘇振楠提供利益,從而誘使蘇將李健駕駛學校有限公司的學生介紹給他。

案件編號:TMCC 107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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