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聽取團體及物管業界對發牌規管物業管理服務的意見,出席的團體普遍支持立法規管,但批評條例草案存有漏洞,例如草案要求業主需聘請持牌物管公司管理大廈,但由業主立案法團自管的物業則可豁免,有議員擔心法團的權力會過大,出現自把自為聘請清潔及保安公司等情況,損害其他業主利益,建議政府為豁免設戶數限制。

現時約八千幢住宅大廈由業主自行管理,單幢式大廈業主文志華坦言擔心政府引入監管制,物管公司成本增加,管理費有機會上升,建議政府撥資培訓業主的物管知識,並限制少於四十戶的單幢樓宇才可申請自管物業,同時要申請暫准牌照。若該名業主不再是業主立案法團成員,大廈便須重新申請牌照,避免出現利益衝突。

席間多個團體關注住宅維修工程圍標問題,有居民團體指部分物管公司串謀顧問,透過圍標手法誇大維修費,損害業主權益。物管業界解釋指物管公司為業主的代理人,有時個別業主過度參與,主導招標工作,甚至有法團成員架空物管公司,聯同外界公司圍標,損害其他業主權益。有物管公司代表則要求調高即將成設立的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業界委員比例,由四分一增至一半,增加業界意見比重。

關注大廈維修圍標

民政事務總署署長陳甘美華表示,該署關注大廈維修圍標的情況,會緊密配合調查及執法,希望透過發牌和紀律處分,提升物業管理服務水平。她又解釋監管局把業內委員比例訂為四分之一.是避免讓外界有自己人查自己人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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