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行為失當,於在任前後收取新鴻基地產利益案,昨在高院續審,聆訊重點轉到許被指免費使用國金辦公室及入住禮頓山相連單位。據新地辦公室租務部前總經理朱松溪供稱,約○三年中郭炳江命他在國金替許仕仁找辦公室,郭更表示會親自處理付款事宜。事實上許在遷入該辦公室近一年後才簽租約,該年內涉二十多萬元的租單,全交郭炳江郭炳聯處理,最終由新地人事部「埋單」。另外,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前局長孫明揚今日會出庭作供。

許仕仁辭任積金局行政總監後,便租用國金一期一個辦公室單位作私人用途。

證人指曾接獲郭炳江指示,為許仕仁在國金一期尋找合適的辦公室單位。

陳唐芷青稱是以朋友身份,協助許仕仁處理租用私人辦公室事宜。

朱松溪指吩咐下屬為許仕仁處理私人辦公室租用事宜時,依照郭炳江指示,無透露辦公室是許租用。

朱松溪於一九九九至二○○五年間任職新地,主理辦公室租務,國金一、二期亦屬他負責的項目。朱昨供稱,約於○三年四、五月間,郭炳江要他替許仕仁在國金一期找單位作私人辦公室,並表示不須讓其他員工知道許的身份。

積金局行政總監陳唐芷青昨作供時亦指,與許仕仁是多年朋友,許○三年臨離開積金局時,跟她說有意在中環找辦公室,最好是在國金,着她介紹。當時她因正與國金方面商討積金局續租事宜,遂幫許查詢,最後許承租國金一期1513室。之後因許事忙,陳太更於同年七月十六日代許簽收鎖匙。

惟文件顯示,國金的管理公司要到○四年五月,才準備跟許仕仁簽租約,而由許收鎖匙後至該月共逾二十二萬元的租金單據,則交了給郭炳江並等候郭付款。朱松溪解釋要將單據交郭炳江,是因為郭曾經吩咐有關該單位的付款事宜,要交他親自處理。該單據上分別有郭炳江及郭炳聯的批示,最終指示是由新地的人事部付租金。而其後所有與該單位有關的單據,都會寄去新鴻基中心,而非許仕仁以德福企業有限公司名義租用的國金辦公室。

許曾插手積金局租務

朱松溪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當郭炳江指示他找辦公室時,已有傳聞指郭有意聘請許仕仁任顧問,而最終負責相關租務工作的下屬都知道許的身份。朱亦同意郭炳湘其實曾過問這間辦公室的事,但不清楚郭炳湘及郭炳江曾因此事致關係緊張。

至於積金局續租方面,朱松溪指,○三年春,物業巿場因沙士大受打擊,加上國金二期落成,公司都期望留住積金局這類大租客。他指租約條款由兩名國金管理公司及新地辦公室租務部董事Johnathan Petit全權負責與積金局聘用的物業顧問交涉,但他不能肯定,Petit是否有向郭氏兄弟匯報。

陳唐芷青亦確認,租約條款交物業顧問全權負責,當時積金局內無人干預顧問的工作。她是在所有租務條款制訂後,才約見郭炳江希望取得更優惠條款,但最終無功而回。她昨日亦確認,在二○○○年許仕仁仍然是財經事務局局長時,「插手」過積金局的租務事宜,向新地高層透露積金局要擴充辦公室。

案件編號:HCCC 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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