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媒體接連披露犯事官員,都標示為犯了「通姦」,做法以往不曾有,分析謂之曰新風,是對黨內幹部的震懾。新固然新,震懾則未見得。

通姦成風,那是幹部黨風敗壞、道德淪喪。近年挖出的大小貪官,絕大多數都是財不離色,嫖妓通姦的,包養情婦、小三的見怪不怪了。高官有米的包養多個情婦,小官莫財的就合夥包養,官場烏煙瘴氣,犯事官都沾了通姦這一條。諷刺的是,許多官員蠅營狗苟,場面上是道德教官,私底下就是淫蟲,將這些人之淫迹公諸於眾,確有羞辱的作用,但半斤八両,人人彼此彼此,有何震懾可言。

然而,既然財不離色,即犯通姦者,無不是貪官,試想官不貪污,哪來錢財養情婦、小三?當官員貪污與通姦兼而有之,則兩者性質不同。貪污是犯罪,刑上大夫的;通姦是失德,屬道德有虧,程度較輕,一般是黨紀處分的事如雙開,即是家法伺候。顯見兩者擺在同一官員身上,以貪污為重,怎會不懾於刑事而懾於失德?宣傳不提其貪污而稱其通姦,是否避重就輕、有所開脫?

公布通姦新風,攻其一點不及其餘,這醜遮那醜,轉移了注意力。近年公布官員貪污很濫了,把黨聲、官聲弄得太醜,也再沒新鮮感。通姦總是更吸引眼球些,引人非議,不外就這點宣傳的意義,卻減少了聚焦貪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