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駐守喜靈洲的已婚二級懲教男助理去年九月九日乘搭小巴時,三度用手掃鄰座二十三歲女乘客的腰及大腿,當他再出手欲摸胸時被當場揭發,早前在裁判法院被裁定三項非禮及一項企圖非禮罪成,判囚二十一日。他不服定罪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高院法官昨聽取陳詞後裁定上訴得直,但案件需發還重審。

二十九歲上訴人謝煒俊的律師陳詞指原審暫委裁判官詹俊祺於控辯陳詞階段時,已將女事主稱作受害人,期間又不斷打斷辯方的發言,令人覺得詹官當時已對上訴人有偏見。高院法官翻閱原審謄本後,亦認同詹官過度干預審訊,故認為最合適的做法是把案發還,交予另一裁判官審理。

案件編號:HCMA 155/14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