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擲杯遭圍剿,我在這裏表示,他是在履行他和選民的理念契約,選民期望是因,議員擲杯是果。譴責議員,何不譴責選民。蕪文刊出後,讀友反映說,在替補機制立法爭論期間,有立法會女議員提出「懲罰選民論」,比譴責選民還要兇悍。這位女議員的智商高過政壇元秋,雖然是基督徒,言論卻常叫人倒抽一口涼氣。早些時她建議當局組織「志願軍」去對付佔中,引起中文大學校友聯署反對,她非但不自我反省,還怒斥校友妨害她的言論自由,是「惡劣、霸道、不文明」,和特首夫人痛斥蔡老師相似,都擅長連珠炮彈式攻擊。

這位女議員認為,如果選民選出一個會辭職的議員,則議員辭職後不能再選,由別人填補其議席,選民受此懲罰是應該的。她當然是配合掌權者,要堵塞議員辭職再選造成變相公投效應的途徑,本質上是和彰顯民意為敵。議員要讓選民受懲罰,聽來荒謬,但受懲罰的是對頭的選民,對她來說就大可拍掌稱快了。美國基本上是兩黨政治,總統選舉很多時候雙方票數非常接近,但沒有人當選後會說,那沒有投他票的近半美國人應受懲罰。不過,人家的選舉,大抵是政治路線左右之爭,香港選舉則是良心之爭,因而掌權者發明出「良心人人不同論」,即是良心可以是對立的,泯滅了正邪之分。

世道愈來愈艱險,難怪又有移民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