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風雲:何不譴責選民
議員在立法會擲杯被圍剿。民主政治的倫理原則是,直選議員應該做選民希望他做的事。圍剿他的人只需要考慮這個原則:他擲杯之舉,是符合還是違背了選民對他的期望。本來,最科學的方法,我猜擲杯議員可能同意,就是他立即辭職再參選,由選票顯示選民意向。可惜這方法已被堵死了。
我的估計是,如果有這樣做的可能,他將會高票當選。亦即是說,當時選民投票給這位議員,大家已經有了精神上的默契,目的就是要他去議會「勇武抗爭」,而不是要他去扮紳士、扮溫良恭儉讓。選擇他的選民,早就知道他是這樣的人,早就知道他樂於因此被追究,不會退縮讓步。他有這樣的做法,只是在履行他和選民理念上的契約。
所以,問題的焦點不應該是這位議員,而是為甚麼會有這樣的選民?選民為甚麼不是希望選出一位代議士,而要選出一位「代擲士」。原因也許非常簡單,就是因為他們對代議已經徹底斷絕了希望,心死了。他們知道《基本法》表面上是「法」,立法會功能組別、分組點票是議事「規則」,「法」和「規則」巋然不倒,因為背後是比擲一隻杯強硬億萬倍的公權力在支持着。擲億萬隻杯也改變不了它們的不公義,但連杯都不擲,卻是表示自己願意當默默待宰的羔羊。
譴責擲杯議員的人何不譴責有這種認知的選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