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直銷美容公司女職員涉以威嚇性手法,誘使一名七十九歲女顧客「碌卡」購入近三萬元羊胎素等美容產品,成為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於去年七月中生效後首宗檢控個案。裁判官昨在觀塘法院裁決稱,對事主聲稱當時身份證及信用卡遭被告扣起的說法有質疑,事主當時思路清楚,曾用紙筆計算產品的價錢,故不排除事主因貪圖優惠而購物,遂判被告無罪釋放。但官指涉案產品成分可疑,被告亦不熟悉產品用法和成分,對她的推銷手法不敢苟同,官又建議政府應立例設購物後「冷靜期」,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被告黃榮珠

二十六歲被告黃榮珠,案發時任職雅生萊公司的養生策劃顧問助理主任,她被控一項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指她在去年七月二十日於旺角新世紀廣場的雅生萊直效行銷有限公司內,向消費者陳宜嫻作出具威嚇性營業行為,通過施加不當影響,導致陳購買四十九件共值二萬八千多元的雅生萊產品。

案件編號︰KTCC 17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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