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在上海搭地鐵,有兩名年輕男子主動讓座給我,令我既開心又擔心,開心的是同胞有進步,擔心的是我有這麼老嗎?

突然耳邊傳來悅耳的音樂聲,眼前出現了一幕奇景:兩位長相清秀、衣着乾淨的年輕女子來到車廂中間,其中一位胸前掛着音箱,播放着音樂,另一位雙膝跪下,雙手高舉錢袋,口中唱着鄧麗君的歌:「你問我愛你有多深……」很好聽,並不比某些歌星差。噢,原來是「乞丐」,不是賣唱。不同之處在於賣唱是憑自己的歌藝、特長,付出自己的勞力,在地鐵站、廣場、步行街或地下通道等地表演,獲取酬勞,乞丐就不同了。當天見到的「賣唱」者是跪在地下,我用詫異的眼光看着這一切。

當兩位「歌星」去了另一節車廂「表演」,讓座給我的小伙子也用詫異的眼光看着我問:「你不是中國人?」我說:「是啊!」他說:「你好像看不明。」於是娓娓道來。原來內地有一些全國性集團,由「CEO」組織一大批「音樂人才」,派往全國各地,兩人一組用音樂歌聲賺錢。CEO並沒有要求下跪,而是自願的,給每一對組合定下每天的指標,超額有獎,多勞多得;未能完成指標的,輕則不給飯吃、不讓睡覺,重則毆打、強姦、虐待。為甚麼不逃走?因為有嚴密的看管制度和防止逃跑措施,而她們亦不想逃走,因為在外面工作收入微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