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署涉包庇承建商偷沙!港珠澳大橋工程進行得如火如荼,惟月前大橋香港接線段工程地盤,被揭於大嶼山沙螺灣屬官地的沙灘偷沙。村民目擊被盜的沙粒裝滿約一百個沙包袋,沙灘挖出大洞,即時報警處理。惟路政署卻「做埋法官判案」,以承建商已歸還沙粒為由,未有追究。沙螺灣村村長及環保團體均質疑承建商違反工程環境許可證條文,直斥路政署有法不依,縱容承建商隨意破壞環境。法律界人士直言擅取官地物品即屬刑事罪行,即使歸還贓物亦不能免責。承建商則不作回應。

大嶼山沙螺灣早前被掘走約百袋沙。

承建商偷沙連環圖
承建商開動吊機,將工人及沙包袋以鐵籠吊至沙灘。(受訪者提供)

工人隨即打開沙包袋將沙灘沙粒剷入袋後封好袋口。

由相中可見,沙灘被掘出一個大洞(箭嘴示)。

工人前後兩次利用吊機將鐵籠及共約百袋沙包吊回沙灘對出的工作台。

沙螺灣村村長文偉昌要求警方及有關部門作出調查。

目擊偷沙過程的陳先生怒斥承建商盜取公共資源。

「偷嘢畀人捉到還番畀人,係咪可以當無事發生過先?」

「偷嘢畀人捉到還番畀人,係咪可以當無事發生過先?」沙螺灣村村民陳先生忿忿不平表示,五月十一日約下午一時,他目擊港珠澳大橋工程香港接線段,近沙螺灣村對出工作台,有一部吊機將鐵籠內四名工人及一堆沙包袋,吊至村民俗稱為「曱甴頭灣」的沙灘,四人隨即將沙灘的沙粒剷入袋內,並且前後兩次利用吊機鐵籠將沙吊回工作台。

陳形容,沙包袋有如二十五公斤米袋般大,工人取走的沙粒有近一百袋,沙灘即時出現一個大洞,整個偷沙過程逾兩小時。陳立即在現場拍照,並將事件告知村長,報警求助。

惟隔日有工人卻鬼祟地將沙粒送回沙灘。根據地政總署資料顯示,有關沙灘為政府土地,記者於五月下旬前往視察,掘沙地點的大洞已被填回,但仍可發現數個棄置沙包袋,而於對出的工作台上亦可見鐵籠,旁邊亦有數個沙包。

路政署回覆本報查詢時,證實當日承建商擔心暴雨水浸,於沙灘掘取約零點二立方米的海沙,放進沙包中以用作圍繞樁柱範圍的臨時保護措施。署方已訓示承建商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並得悉承建商已處分相關工程人員。記者向署方再進一步追問,發言人稱不認同偷沙行為,但因承建商已將所有海沙放回原地,過程中沒有對海沙或海灘造成污染,因此上述事件沒有違反有關的環境保護條例,惟署方辯稱沙灘屬工地範圍,並多番迴避回應承建商有否違反工程合約。

「政府部門的回覆真係非常荒謬,如果無人睇到,係咪連放都唔使放番?」沙螺灣村村長文偉昌直斥,該沙灘屬村界範圍內的官地,承建商行為等同盜竊市民財產。文質疑,政府部門一直未有採取行動,路政署更涉嫌包庇承建商偷沙行為。文指沙灘沙量已大不如前,懷疑承建商一直破壞沙灘,要求警方及有關部門調查。

「當日要求政府喺環境許可證加入有關條文,依家證明我哋嘅憂慮係無錯!」綠色力量科學及自然護理總監鄭睦奇博士表示,當年環保界擔憂工程影響環境,特意要求政府於環境許可證中加入保護北大嶼山土地的條文。他質疑承建商違法,怒斥偷沙破壞沙灘生態,即使將沙粒放回原位,亦不能將被破壞的生態完整地還原。鄭指政府不執法或選擇性執法等同發布錯誤訊息,使有關保護環境的法例淪為空談,日後恐釀成環境大災難。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除非獲政府授權,否則擅自於官地拿取任何物品即屬刑事罪行,即使被發現後物歸原主,並不代表偷竊者沒有犯罪,也不是抗辯理由或可令其豁免被起訴。陸表示,一般如被盜物件擁有者不作追究,偷竊者則可以不被檢控,惟事發沙灘屬官地,即該處一草一木均屬於香港政府,除非律政司表態不作檢控,否則路政署不可自行不作追究了事。

警方發言人表示,於五月十二日接獲報案,懷疑有人在沙螺灣附近掘取泥沙,在聯同相關部門調查後相信不涉及刑事成分,案件列作雜項事件,交由大嶼北分區雜項調查隊跟進。記者日前致電承建商求證,惟承建商只表示對事件不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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