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一萬三千元的滙豐銀行女業務主任,涉嫌向犯罪集團出售客戶的帳戶資料,藉此獲得一百五十萬元報酬而惹上官非,案件昨於高院開審。案情顯示,集團取得相關資料後,成員成功冒認到兩名內地銀行大客偷取他們共逾一千五百萬元存款,而其中一次,兩成員在東海中心滙豐分行犯案時,最少有五名滙豐職員向成員推銷金融產品、兌換外幣和辦理轉帳,但無一職員發現他們的身份有異。

被告黎靄欣案發時在又一城分行工作。

被告黎靄欣,現年二十六歲,被控五項串謀偷竊罪,控罪指她在前年七至十一月間,串謀一名叫「白頭」的人及其他人偷竊五名內地客戶夏洁、張建新、蔣承文、朱莉莉及柳文文在滙豐帳戶內財產。夏、張被犯罪集團偷去共一千五百五十萬元,滙豐於一二年底全數賠償二人,另外三人沒損失。

控方開案詞指,夏是長居內地的女商人,為了投資移民香港,○三年來港在滙豐開戶,其後透過朋友胡志平用該戶口買賣股票。胡於一二年八月下旬發現有人未經授權轉走夏的存款,遂通知夏來港聯絡滙豐和報警。警方調查後,證實一名在逃女子(甲),於一二年八月十四日下午三時許,在一名在逃男子(乙)陪同下,到尖沙咀東海中心滙豐分行用假護照及假簽名冒認夏,轉帳一千一百萬元到一間公司帳戶。

頻密核查資料交「白頭」

同日下午四時,另一在逃男子(丙)在乙陪同下,到尖沙咀半島中心滙豐分行,同樣用假護照冒認張,轉帳四百五十萬元到兩公司帳戶。控方指張是內地電器設備顧問,一二年一月來港在滙豐開戶存入五百餘萬港元,之後沒動用該帳戶,至同年九月中才得悉戶口異動,來港報警。

控方指被告案發時在又一城分行工作,獲授權登入滙豐資料庫取客戶資料,她於一二年七至八月,曾異常頻密地查核夏、張資料。警方同年十一月五日拘捕她,她指查核夏、張帳戶結餘和資料再轉交「白頭」,獲一百五十萬元報酬;警方在她住所搜出另外三名事主帳戶資料。控方指被告當時月薪一萬三千元,每月最多可多賺一倍佣金,她於同年八至十月初把逾一百六十五萬元存入自己銀行帳戶。

案件編號:HCCC 39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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