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日前頒令,禁止各新聞單位記者站跨行業、跨領域採訪報道,禁止新聞記者和記者站未經本單位同意私自開展批評報道。

這兩條禁令在內地網上被簡稱為「雙跨禁令」。其實,「雙跨禁令」並非新東西,它始於二○○五年四月中辦發布的《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工作的意見》,據此意見,新聞單位「不得跨地區、跨行業進行輿論監督,不得跨地區、跨行業採訪報道突發事件」。此次,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不過是重申這一規定,並且明確被禁止的主體是新聞單位的記者站,但比前次有所發展的是,新「雙跨禁令」規定批評報道,不得由記者和記者站本身私自進行。

兩相比較,明顯能發現,新的「雙跨禁令」比之原來的要嚴格許多:一、記者站功能被全面縮小,不但不能主動組織批評報道,連設立網站或網站地方頻道,開辦廣告、發行、公關等各類公司,從事廣告、發行、贊助等經營活動也被禁止。二、新聞單位也被禁止向記者站和採編人員下達廣告及發行等經營任務。概括起來,本次「雙跨禁令」要着力打擊的就是新聞單位的記者站。按此規定,記者站將徹底淪為只能撰寫擦鞋動態稿的傳聲筒。

內地新聞界近年來的確出現不少渾水摸魚、坑蒙拐騙的從業人員。他們打着批評報道的幌子,從地方訛詐勒索了不少錢財,有鑑於此,規範記者站運營應是應有之義。然而,就此將批評的權利全面收縮,首先有違新聞監督的本義,其次更和當下反貪懲腐的大氣候嚴重牴觸。表面看這是取消了記者私人的批評報道權,但實質上,任何媒體的批評報道都不可能是個人行為,這實際上是說,除非上一級主管部門同意,媒體自己不能進行批評報道。媒體的批評報道權等同被剝奪。

如此還指望反貪懲腐治標治本,必然是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