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十四歲越南裔婦人涉嫌為阻止女兒外出而用熱湯淋女兒,導致其腰、背和臂部有百分之五的二級燙傷。婦人否認一項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雖然女事主沒有出庭指證,但法官聽取警員證供後裁定被告表證成立。

被告張氏碧(報稱家務助理)為十七歲事主何家碧的母親。控方指今年一月二十八日中午,救護員接報抵達被告位於東涌富東邨住所,其後把事主送院,經檢查後發現事主身體燙傷。高級警員陳偉佳昨供稱,警方於二月二日拘捕被告,並以廣東話警誡她,她以廣東話回應:「阿Sir,我個女嗰日激得我好勞氣,佢出街就唔番嚟,我就攞熱湯淋佢,等佢出唔到門口。」警員在記事簿寫下以上說話後,卻發現被告不能閱讀中文,遂待越南語翻譯到場。辯方昨指被告從未招認以熱湯淋女兒。

案件編號:DCCC 2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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