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鐵騎士於去年在深水埗超速駕駛撞死一名「衝燈」過馬路的內地男遊客,自己也身受重傷,他事後被控一項危駕致死罪,案件昨在觀塘法院裁決。裁判官指,辯方專家證人理工大學機械工程系工程師盧覺強只能依靠過往數據分析,但不能實地考察,故不接納盧的證供。惟裁判官基於控方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在事發時與死者距離,若兩者距離太近的話,即使是謹慎的司機亦難以閃避,仍判被告罪名不成立。被告被改判不小心駕駛罪成,罰款五千元。

盧覺強(前左)雖為辯方擔任專家證人,但其證供不獲裁判官接納。右為被告祝偉君。

被告判罰五千

辯方求情稱,被告祝偉君(三十一歲)在意外後右眼失明、失去嗅覺,又被削去部分頭骨,其腦部受創,影響記憶力,稍後仍需進行安裝頭骨手術。被告原任職的士司機和紮鐵工人,意外後失去工作能力,與懷孕妻子依賴一千五百元傷殘津貼和家人資助過活。辯方形容本案是不幸事件,被告意外後一直活在悔疚之中,並向死者一家感抱歉。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七月九日於大埔道與南昌街交界,危險駕駛電單車導致男事主邢瑞(三十八歲)死亡。裁判官裁定,被告案發時超速駕駛,加上案發地點屬繁忙街道,縱然被告依照交通燈號駕駛,亦要留意路面情況,被告當日是不小心駕駛。裁判官認為,被告受傷已受到懲罰,故判他罰款五千元。

案件編號:KTCC 6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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