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以手球青年軍身份代表香港出外參賽的中五男生葉昕霖(十七歲),為賺取一千元報酬及在朋友慫恿下販毒。他早前在高院承認一項販毒罪,昨日判刑。法官指,因貪念及賺快錢而被利用,非犯法的藉口,即使被告有良好背景亦無補於事,但考慮被告犯案時少不更事和認罪,判被告入獄四年八個月。控罪指被告於去年十月十五日在大圍隆亨邨附近,販運二百克「K仔」,市約值三萬元。

案件編號:HCCC 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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