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優先」三男一女成員去年底強闖添馬艦解放軍駐港部隊總部,四人各被控一項無許可證進入禁區罪,其中三人已認罪,組織發起人招顯聰不認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審理,招罪名成立,判入獄兩個星期,緩刑一年,另外兩名已成年男女被告則各罰款二千元。招表明會上訴及再闖軍營,另外兩名成年被告雖透過律師向裁判官表示有悔意,但其中一人判刑後竟指「後悔無再走入(軍營)啲。」另外,裁決前,招在法院外遭人掌摑。

招被摑後倒地。

闖軍營案被告張漢賢(左一)、招顯聰(左二)、謝詠雯(右二)與支持者在庭外叫口號。

四名被告依次為招顯聰(二十九歲)、張漢賢(四十歲)、謝詠雯(二十九歲)及一名十五歲陳姓男學生。張、謝及陳三人於上月底開審前選擇認罪,陳將於六月二十五日在少年法庭判刑。

打人男︰你建咩國?

昨午裁決前,招在東區法院門外與支持者拉橫額,高叫「香港萬歲、獨立建國」等口號,期間一名五十八歲陳姓男子突然在警察和記者面前衝前掌摑招,並高聲質問:「你係中國人嚟嘛!你建咩國?你建咩國?」招其後被推跌倒地,男子事後涉嫌普通襲擊被警方扣查。據悉,陳姓男子居於西貢,曾向現場人士自稱曾任職「士沙」(警署警長),惟警方調查後發現他並非警務人員,並於○○年涉嫌刑恐、襲警及聲稱是三合會成員被捕。涉案男子昨晚獲准保釋,七月中向警方報到。

裁判官蘇惠德指,包括解放軍在內的控方證人均誠實可靠,軍營內閉路電視及警方從網上下載的新聞片段亦與證人供詞脗合,確定首名闖軍營的男子正是招本人,故判招罪成。招自行求情稱,他曾任職服務性行業及文員,去年八月後一直無業,現靠社運人士濟助過活。張、謝則透過當值律師求情,張因健康問題無法工作,與妻子及兩名年幼女兒靠綜援過活。謝則是飾物售貨員,月入一萬元。律師指張、謝二人「唔理智、唔成熟」,犯案時沒想到嚴重後果,用錯方法示威,現已感悔意。

蘇官指,解放軍軍營屬法定禁區,被告行為是違法和不智,解放軍持有長槍、警棍,荷槍實彈,一旦發生肢體衝突,被告自身安全也有危險,招是行動領導者,罪責較重,但他無意圖破壞軍事設施,逗留軍營時間短,無過激身體動作,故判緩刑,而張、謝只是附和及跟隨招,遂判罰款。

招在庭外表示判刑出乎他意料之外,但仍會上訴。他譴責襲擊他的行為,並已報警及會到醫院驗傷。他指抗爭有代價,不會因恐懼而不做自己認為正確的事,日後會再闖軍營。張則表示「後悔無再走入(軍營)啲」,而謝稱她只是公民抗命。

案件編號:ESCC 39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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