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今日刊憲,下周提交立法會審議。業界消息稱,大部分九○年前開始營運的骨灰龕場無意申請豁免領牌,反而爭取立法生效前的空窗期繼續賣位,有龕場更以必獲發牌宣傳。食衞局局長高永文昨稱,草案建議的規管非過分寬鬆,並斥責龕場趁過渡期促銷的做法不能接受。

條例草案豁免九○年一月一日前已營運的龕場領牌,但需即時凍結,不售不租龕位。有龕場負責人透露,曾向同行探風,大家傾向不申請豁免,因大型龕場只靠收取現有龕位管理年費根本難以營運,況且暫免法律責任期可長達六年,他們倒不如設法申請土地規範及改善未符規定細節,以換取日後獲發牌:「當然有人諗住日後被政府取締先算。」

高永文昨強調,草案內容非寬鬆,當局希望做到既嚴謹又能顧及其他因素。若以最嚴格方式處理,將有大量先人骨灰無處安放。對於有龕場以「必獲發牌」招徠,高指完全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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