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僅兩歲多女童去年被母親多次發現她隔着衫褲「自摸」下體,有時更會用雙腳夾着一個毛公仔,其母雖然多次勸阻,並吩咐家中印傭制止,但女童依然故我。女童的父親及後偶然發現印傭的手機藏有其女一段「自摸」片段,並赫見有人在片中把毛公仔遞給女兒,與妻商量後決定報警。印傭被控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案件昨在粉嶺法院開審。

事主母親昨供稱,前年四月起聘用涉案二十八歲印尼籍女被告為家傭。去年五月,她在街外透過家中閉路電視監察,驚見當時年約兩歲半的事主,在家中梳化上用雙手摸着下體,並用雙腳夾着一個毛公仔。事主母親馬上致電回家向被告查問,再令被告制止事主。

儲存手機 給朋友看

事主母親說之後雖然多番勸戒事主「咁做唔啱」,但事主仍間中會摸下體,有時數天一次,亦曾一天兩三次。至去年十一月,丈夫告知從被告手機發現一段事主「自摸」的片段,他們最終決定報警。

有關片段昨在庭上播出,片段於去年六月拍攝,長約一、兩分鐘,片中可見事主不斷用雙手摸下體,期間有人把毛公仔遞給事主,事主把它夾在兩腳之間。根據控方案情,事主的父親打算把家庭生活照儲存到被告的手機內時發現該片段;控方指被告在警誡下聲稱不知道事主為何會「自摸」,她將有關情況拍下給朋友看,但朋友表示無意見。

由於有證供顯示被告涉嫌再將有關片段發送給他人,警方將調查是否增加被告控罪,案件現押後至七月十七日續審。

案件編號:FLCC128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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