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貪潮中,領導人說要將權力關入制度的籠子裏。是要用制度去管集權力,立論正確,但不能略去的是,前提要制度是好的、完善的。內地貪腐形成,恰恰顯示制度有問題。

改革開放以後,一個潛在變化,官與商的邊界漸被模糊。社會上商而優則官、明為官暗是商現象比比皆是,商人進入或左右權力核心,官員向商界伸手,久而久之利益彼此流動,形成貪腐沃土。一直不是沒有制度,制度雖有反貪規條,但沒能剷除貪風的土壤,籠子已出問題。

已揭露的劉漢與周永康兩大貪,是印證制度不頂用的典例,當商業利益直透最高權力核心時,制度籠子何用之有?地方更有無數例子,不但權力未關入制度籠子,反而輕易突破籠子。

內地反貪制度的制衡設計,是自查機制,由內部自設紀檢、監察部門,去管控官員守規矩。可惜現在揭出不少不守行為的,正是各級紀檢、監察大員,制度成為破籠子又一證明。

更甚者,制度籠子被玩於股掌,權力輕易可破。拿貪官收藏贓款為例,只要多辦一張身份證,就可以將錢不離身,穩穩藏於「名下」。顯見權力肆無忌憚不可制約時,籠子毫無作用。

如果將權力關回籠子裏,作為杜絕貪風的手段,首先得打造牢不可破、過得硬的制度籠子。如若不然,關住權力就等於空談,只是政治空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