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或教唆他人虛報地址,均屬違法。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在境內或境外教唆他人在本港犯法,同屬串謀訛騙,境外涉案人士入境可被警方拘捕;即使涉案人士在內地,本港警方亦可提供資料給內地警方,讓他們將涉案人士繩之以法。

據本港法例,製造虛假文書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監十四年。

事實上,虛報地址的個案不斷,教育局發現,虛報地址個案,在一二年有十六宗,一三年增至二十宗,今年首四個月則有五宗。據悉,有雙非家長為到上水區校網,借親戚或虛報地址參加派位,也曾有家長為求心儀學位,租用「物業信箱」。

而教育局為減輕北區學位緊張的問題,在今年設立專網,將跨境學童分流到邊境各區;又於去年增聘助理行動主任,嚴打用假地址報讀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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