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原居民的男丁建屋權,是香港不公平政策之一,現時政府撥作興建丁屋的土地多達九百公頃以上,數量遠多於撥作興建公營房屋。丁屋的樓高向以三層為限,用地多而住人少,同一塊地若用作興建多層住宅,能容納的人口當在十倍以上,如此暴殄天物,為政者又於心何安?

有人建議將丁屋高層化,向每名合資格的男丁分配二千一百呎的高層住宅面積。但高層住宅的價值可能倍於丁屋,一個建築面積二千呎以上的高層單位,已可視為豪宅,新界區這類新建房子,有些售價可達三千萬元,若當真如此分配,則對納稅人更顯不公。筆者認為,現時要解決丁權問題,應分三步走。

據說,目前擁有建屋權的男丁約二十萬,政府的第一步應該「封頂」,盡快設定具體限期,規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後出生的新界男原居民不可再享建屋權,若他們將來有住房困難,應跟普通市民一樣,申請公屋、居屋。第二步是馬上停止傳統丁屋的建屋申請,因現有政策猶如抱薪救火,終非究竟之途,現時建成後的丁屋有一半會用作出售圖利,早已失卻政策的原意,如果香港要為此而不斷燃燒寶貴的土地資源,實在太不值得。第三步是將新丁屋改建成約四十層高的住宅,以應付目前積存的建屋申請。但並非按每人二千一百呎面積分配,而是用專業評估方式,先估計該男丁在原村建成傳統丁屋的物業價值,再給他分配相同市價的高層住宅,此原則不是以一呎換一呎,而是以一元換一元,不換物業的,折合現金支付亦可。

上述政策並不適用於有丁權而村內已無丁地的原居民,假如原村已無地可建,則該權益也該自動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