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在任公職期間,收受及未有申報來自新鴻基地產集團巨額金錢及免租入住禮頓山相連單位一案,昨在高院續審,行政會議秘書黃潔怡繼續作供,詳細交代許仕仁任行會成員期間的申報利益狀況,但其證供揭露許仕仁○五及○七年的兩份財務權益申報紀錄失蹤。黃指許任行會官守或非官守成員期間共十一次申報利益,全都因議題與他身為馬會董事或政務司司長的職務有關,但行會在○五至○八年間多次談及西九龍文化區及馬灣的議題,許都未有申報利益。

黃潔怡指行會嚴謹處理開會文件,密封後才派送予成員,開會後亦要求成員退回。

郭炳聯昨稍現疲態,未有在庭內犯人欄抄筆記。

郭炳江昨在審訊後隨即和律師團開會,然後才離開法院。

黃潔怡指出,利益申報制度是要確保成員向特首提出的意見為不偏不倚兼以大眾利益為先,行會成員每年要提交個人利益登記冊供公眾查閱,而許仕仁每年申報的只有灣仔一個住宅物業,以及兩間沒實際業務只用買車租樓請司機的公司。

財務權益表須每年提交

另外,成員每年亦要填寫一份不公開予公眾查閱的財務權益申報表,須詳列持有的公司股權及股票等財務權益,許於○六年填報上述兩公司,○八年時再多報一間公司,並說暫沒實質業務,將來或用作於內地及台灣投資的工具。

至於許仕仁○五及○七年的財務權益申報表,黃就表示秘書處未能找到;法官對此追問:「佢(許)可能有交,但你們找不到?」黃說,即使成員無任何財務權益亦須每年填交,故許當年可能確有交表,但紀錄已找不到。

至於許仕仁在會議中申報利益的情況,根據行會會議紀錄,許任內曾十一次在會議中申報利益,大部分與他馬會榮譽董事及遴選委員的身份有關,包括○六年商議改革博彩稅制度、馬會建議在西貢建哥爾夫球場,○七年有關馬會建議中區警署活化計劃及○八年商議體育活動免稅,因馬會會出資興建若干體育設施亦資助體育活動。

當時行會亦有討論增加公務員長俸,許因為有份領長俸,所以亦有申報利益。而○七年十月行會討論當時入境處長一個決定時,許因在任政務司司長期間曾支持過該決定,故此要避席該次會議。

特首銀行董事均有申報

然而,行會在該段期間共五次討論西九或馬灣的議題,許仕仁就未曾作出任何利益申報。相反,當時即使可能會為西九計劃融資的滙豐銀行及恒生銀行的董事史美倫及張建東,以及曾在公事上投訴馬灣改路事宜的行政長官梁振英,均在行會討論改路議程前作出申報。

黃潔怡已作供完畢,控方昨開始呈上關於○五年董建華辭職前至許仕仁上任政務司司長後的傳媒報道,星期一會繼續傳召相關傳供。

案件編號:HCCC 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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