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少主下體 印傭交換共賞
【靜態組報道】印傭拍下少主下體照片「留念」,警方竟認為是正常生活照,無條件釋放。葉先生偶然發現,家中印傭手機藏有一歲半女少主下體的特寫照片,又與外傭朋友「交換」對方少主下體照片,大驚報警,竟不得要領,指警方認為印傭是「家庭成員」,照片只是「正常家庭生活照」,只警告印傭了事,且無刪除照片便交還手機。葉先生絕不認同是「生活照」,加上事涉至少兩名小童,對警方處理手法憤怒及震驚,昨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要求警方重新認真調查案件。
葉先生投訴警方處理手法,強調絕不認同印傭拍下的女兒下體照是「正常生活照」。
葉先生到將軍澳警署報案,警務人員竟「明示暗示算數」。
僱主發現女兒下體照供傳閱模擬圖
事主進廚房喝水,赫見印傭手機螢幕上是女兒的下體照片。
印傭即場承認拍攝少主下體,又認曾與另一外傭互傳閱對方少主的下體照片。
姓葉夫婦育有一名十九個月大女兒,聘用三十五歲印傭已十七個月。本月九日,葉進廚房喝水,赫見印傭正檢視手機,手機螢幕上是一張女童下體照片,他下意識已知相中人為自己女兒,遂不動聲色,以落街玩為由,帶女兒到將軍澳警署報案。
「根本唔想做嘢」
據葉稱,警方即時派四名警員到來調查,發現印傭有兩部手機,其中一部藏有最少三張葉女裸照,包括近距離的下體特寫,另有大批女兒一般生活照;第二部手機則藏有至少一張拍到下體的男童裸照。印傭當場承認「貪玩」,先後兩次拍攝葉女下體,又招認曾與另一名外傭「交換」各自少主的下體照片。警方遂拘捕涉案印傭。
詎料,葉翌日先後兩次接到將軍澳警署一名男高級警員來電,指印傭被扣期間聲言因「覺得你個女好可愛所以影相留念」,葉引述男警指照片只是「正常生活照」,又指「唔夠料」,「明示暗示叫我算數」。但葉先生認為照片絕非「生活照」,一度與對方理論但不果,印傭當天獲保釋候查。
至前日,葉再到將軍澳警署,與負責的刑事調查隊女督察理論。對方堅稱印傭是「你個女嘅保母」,「係你家庭嘅一分子」,「法例有灰色地帶,告佢唔入」,警方於同日無條件釋放印傭。葉先生指印傭只是僱員,非「家庭成員」,拍照留念亦「冇可能影下體」和向他人發布,且事件至少還涉及另一名男童,轟警方處理手法非常惡劣及兒戲,「根本唔想做嘢」。
解僱反遭索償
另外,葉於事發翌日解僱印傭,因印傭已獲警方釋放,她反透過中介公司指葉無理解僱,要求賠償一個月代通知金及機票,令葉更感憤怒。
警方發言人證實,六月九日接獲一名三十七歲姓葉男子報案,指懷疑女傭手提電話內存有報案人十九個月大女兒的照片,案件暫列為「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現在由觀塘刑事調查隊第九隊跟進調查,現階段警方沒檢控任何人。發言人又指投訴警察課已接獲投訴,會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處理,現階段不會作進一步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