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執業律師鍾慶滔與妻於二○一一年入稟高院,指控中原地產的物業代理協助出售夫婦名下堅尼地道慧景臺一個高層單位連車位時,聲稱遭誤導並質疑中原接受買家利益後,刻意壓低樓價令夫婦蝕讓,要求中原及物業代理賠償他們二百七十萬元損失。中原一方昨在高院指律師夫婦在案中沒有任何具體理據,獲法官批准將訴訟撤銷。

原告分別是鍾慶滔及葉慧娜(譯音),三名被告依次是中原物業代理謝婉卿(譯音)、黃世光及中原地產物業代理有限公司。原告一方昨沒有任何代表到庭,被告代表律師則稱,與原告一方失去聯絡達一年,原告於一一年二月以一千零八十萬元售出物業後,至今一直無付中原五萬四千元佣金,故被告一方現向原告反申索該筆款項,因鍾慶滔於上月二十一日已被法庭頒令破產,故現只能向其妻葉慧娜反申索。法官最終下令葉需支付該筆佣金。

據資料顯示,鍾慶滔是鍾方律師行的經營者,但去年被客人發現律師行突然關門。至去年十月,香港律師會委任另一間律師行做中介人接管鍾方律師行。

案件編號:HCA 104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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